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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1-06-21     浏览次数: 608     作者: 教务处

各系(部)、院直各单位:

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要求,现将《通知》转发,并就我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名额

我院拟推荐名额1人,学院鼓励教师自行申请高水平大学的访问学者,对被高水平大学录取的教师,学院优先推荐。

二、推荐对象

(推荐对象以本通知要求为准)

政治素质过硬、师德师风高尚、教书育人能力突出的在职教师,年龄不超过40周岁,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,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(一)已列入学院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;

(二)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

、申请、审核及遴选

1.个人申请:申请本项目的教师需认真对照《通知》的有关要求,如实填写申请材料;

2.单位推荐:单位结合申请人研修项目与学院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需要,认真审核申报教师的材料,向学院推荐人选;

3.学遴选: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教学、科研等综合情况组织评审,遴选1名教师报省教育厅审批。

三、资助方式

教育部对入选的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培养费8000元,不足部分由学补齐。学对入选本项目的教师给予住宿费(以接收学校的统一安排为准,需提供学校正式发票)、一次往返交通费(按学差旅报销标准)资助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.请各单位2021年5月20日(周四5:00以前,将申报教师的《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》(电子版1份、纸质版2份)、《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》(电子版1份、纸质版1份)报送至教务处814办公室(以上表格下载方式见《通知》),逾期不再受理;

2.一经确定的访问学者不得随意放弃推荐指标,不能更改访问学校和专业,不能申请提前结束访学任务或延期。

 

 

附件: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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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5月18